部门职责

机关党委工作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决议,统一机关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

(二)负责制定机关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组织机关党员政治理论学习。

(三)负责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四)加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工作的管理水平和办事效率。

(五)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委自身建设,切实发挥好政治核心作用。

(六)加强党建工作研究,指导机关各党支部开展党建工作,做好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

(七)负责机关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费收缴、监督和服务工作。

(八)协助做好机关干部管理工作,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机关干部的推荐、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做好机关部门和教职工年度考核与评先评优工作。

(九)配合学校做好机关各部(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配合校党委、校工会开展机关精神文明和文化建设工作。

(十一)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党员干部职工正当权益。

(十二)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和统一战线工作。

   (十三)完成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委巡察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承担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制度建设、监督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

(二)负责传达贯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作出的决策和部署,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三)督办学校党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

(四)督促检查学校党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五)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调配、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完成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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