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许昌学院“巾帼标兵”“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审核: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03 浏览次数:

各工会小组:

校工会发布了《关于开展许昌学院“巾帼标兵”“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职女会员、工会会员家庭。

二、评选条件

(一)巾帼标兵

1.政治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爱岗敬业。立足本职、勇于创新,在教学、科研和师生服务等工作中成绩突出。

3.作风优良。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4.文明诚信。关心集体,团结同志,家庭邻里和睦,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和谐校园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5.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者。

(二)文明家庭

1.爱国守法。家庭成员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在学习和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2.遵德守礼。家庭成员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尊老爱幼、平等和睦相处。

3.敬业诚信。家庭成员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讲文明礼貌,乐于助人,邻里关系良好。

4.家教良好。注重子女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和良好个性的培养,家庭成员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学习氛围浓厚。

5.家风淳朴。弘扬家和万事兴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积极参与家庭文化体育活动,自觉树立良好家风。

三、工作要求

1、巾帼标兵评选每个工会小组推荐1名巾帼标兵候选人,女会员多的单位可按8%比例适当增加推荐人数。然后由机关分工会组织评选,根据校工会规定,按校工会分配名额,最终确定12名巾帼标兵报送校工会。推荐的巾帼标兵候选人需填写《许昌学院“巾帼标兵”申报表》

2、文明家庭。教职工自愿申报,并填写《许昌学院“文明家庭”推荐表》。

3、各工会小组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并于20233月9日前将《许昌学院“巾帼标兵”申报表》《许昌学院“文明家庭”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2016003@xcu.edu.cn

 

机关分工会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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