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作者: 审核: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23 浏览次数:

机关党委所属各党支部:

按照学校《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校党[2020]76号)要求,经机关党委研究,现将党支部换届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党支部及其委员会的设置

(一)基层党支部的设置。原则上按照部门设置党支部,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设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二)基层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党支部应设书记和组织、宣传等委员,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委员职数原则上为单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每届任期3年。

二、党支部书记候选人酝酿提名基本条件

(一)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勇于担当,甘于奉献,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中能够带领广大党员奋发作为,创优争先。

(三)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党性觉悟高,热心党务工作,善于团结同志,紧密联系师生,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四)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

符合以上1-4款规定的条件,具有1年以上党龄的中共正式党员。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程序与日程安排

(一)做好换届准备工作。各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传达学校换届工作精神,研究本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事宜。对本届党支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回顾,起草工作报告。酝酿推荐委员候选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按照不少于20%的差额研究提出委员候选人名单,等额提出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于11月24日前向机关党委报送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附件1)、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请示(附件2)和名册(附件3)。

(二)召开党员大会和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根据机关党委批复,11月26日前,各党支部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正式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会前要制定党员大会选举办法(附件4)和大会议程(附件5)。党员大会选举结束后,应及时召开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采取等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书记,研究确定委员分工。(附件6 选票模板)

(三)报机关党委审批。10月26日前,各党支部完成换届选举工作,选举结果报告及时报机关党委审批,上一届党支部工作报告报机关党委备案。(附件7 报告模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要认真组织支部党员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进一步提高支部党员干部对换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正确领会和准确掌握换届工作的具体要求。

(二)严格程序,发扬民主。各党支部要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选举办法和政策要求,坚持公开公正、规范操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稳妥有序进行。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督。机关党委将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指导,各党支部要严肃选举工作纪律,维护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秩序。

(四)精心筹备,认真实施。各党支部要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计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按时报送各项材料,确保换届工作在11月26日前顺利完成。各支部严格按要求做好会议记录,保存好换届选举档案资料备查。

 

机关党委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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